上市櫃公司限制型股票未達既得條件前之權利限制

根據公開觀測站之所公布的資料,截至2014年1月,台灣主管機關核准發行限制型股票的公司總計有77家上市櫃公司。在這些公司所公布的限制型股票發行辦法中,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權利各有不同規定。

以下為根據此77家所公布辦法中有關股東權益以及股東會權利的部分加以彙整分析。

1.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-股東權益

以下所統計之股東權益部分包含:
1.股票股利之股利分派/配股、現金股利之紅利分派/配息、資本公積之受配權
2.現金增資之認股權。

權利限制的方式則包含:
1.完全沒有分派盈餘以及認購現金增資股權的權利
2.具有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之權利
3.具有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之權利,於達成既得條件前須一併交付信託並依照信託規定執行
4. 具有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之權利,於達成既得條件前須一併交付信託,但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則由公司依照相關規定回收及依法辦理註銷

從下列統計圖表中可看出,超過半數以上的公司規定,限制型股票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,所具有之盈餘分派以及現金資增認股,是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之權利。

上市、上櫃、興櫃、公開發行公司限制型股票
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-股東權益

2.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-股東會權利

以下所統計的股東會權利部分包含於股東會中的出席、發言、提案、投票表決、以及選舉權。

權利限制的方式則包含:
1.完全沒有參與股東會的權利
2.具有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之權利
3.交付信託並依照信託規定執行

從下列統計圖表中可看出,絕大多數公司規定,限制型股票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,所具有之股東會權利事項是另行按照信託約定執行。

上市、上櫃、興櫃、公開發行公司
限制型股票-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-股東會權利事項